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理指南
- 2015年04月09日17:32 来源:小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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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站君给大家讲讲如何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等。
集体户口简介
为满足出国留学人员在京保存户口的要求和解决在京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因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而无法落户的困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05年4月设立了专门为留学人员服务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管辖。
办理条件
一、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一年以上博士后研修的,已获得留学签证和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尚未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
三、他人不得代为办理,一切手续需在本人出国之前办理完毕。
办理程序
一、申请集体户口首先应具备以下四项材料(均为原件):
1、护照;
2、留学签证;
3、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须为应届毕业生);
4、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出国直接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或博士后邀请信;
注:赴港澳留学的需持港奥通行证、学生签注(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来办理。
二、具备以上材料后,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com.cn)在线申请和提交《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并打印;携带该申请书及以上4项材料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书上中心意见一栏盖章。然后申请人持护照和录取通知书到中心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
三、申请人持该申请书回户籍原单位,由户籍原单位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后,出具以下8项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右上角贴一寸近照);
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3、户籍卡(原件);
4、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复印件)
5、护照(首页复印件);
6、留学签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与中心档案室签署的黄色存档卡
四、材料审核齐全后,开具户口管理费收费单,申请人到中心财务室交费,交费后向户口经办人员出示交费发票,签署“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费交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20元,应一次性交纳三年以上的管理费。结清合同时按集体户口实际存放时间收取管理费,多退少补,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办理退费时,须出示“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原件以及完整交费发票。合同到期前出国留学人员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来中心办理续费手续。逾期未交纳管理费,除补交费用外,每月应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元。
二、集体户口人员出国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身份证
三、可以借用户口卡办理有关事项,本人借用,须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借用,须持委托书、“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可以办理户籍信息变更,如:婚姻状况等。
五、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一般不予出具户籍证明。
六、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工作的,必须在回国两年之内办理派遣手续,逾期未办的我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户口迁回原籍,留学人员应配合我处办理,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七、在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如回国工作,可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学位认证、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未完成学业回国的留学人员,应由本人办理将户籍迁回高考前户籍所在地的有关手续。
联系方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进北京语言大学家属区南门第二个路口东侧三层楼)
集体户口办公室,317房间,电话:82361000转户籍办公室,传真:82361090
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327房间,电话:82361000转档案室
翻译办公室,225房间,电话:82300058
财务室,3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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